发布时间:2025-10-15 18:01:37    次浏览
(上接7月12日)18.用人单位当月未申报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地税局于次月5日前对上月未申报的用人单位批量生成应征数据,并在15日内进行催缴。用人单位对催缴金额无异议的,将按应征数据进行清缴;对催缴金额有异议的,先到所属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应征数据核销,再重新申报。19.如何获取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相关操作指引?答:可在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社会保险费网络申报相关操作指引,也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操作指引。